建行宜昌镇镜山支行所持的“平湖天下.尊峪”75套抵债房产公开转让公告
标的基本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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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
平湖天下.尊峪75套房屋 |
转让底价 |
28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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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日期 |
2020-07-17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0-07-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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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具体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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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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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夷陵区小溪塔街办冯家湾社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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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积 |
9768.44㎡ |
建筑结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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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成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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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用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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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套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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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易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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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开始日期 |
2020-7-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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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公告期 |
10 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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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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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牌规则 |
如果公告期结束时 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信息发布终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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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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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款支付要求 |
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足额交至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宜昌分公司指定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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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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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75套房屋经生效的法律文书裁定给转让方,并在不动产登记部门已经完成网签备案; 2、其中19套房屋被他人非法使用,由受让方自行负责清场; 3、转让价格为转让方净得价,转让过程中所涉及的所有税费均由受让方承担。 4、75套抵债房屋整体转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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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对照我国相关管理部门的要求自行审查其受让是否符合国家政策,意向受让方一旦递交受让申请即表明已确认其符合相关管理部门的要求,能办理相关资产过户手续,并愿意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2、意向受让方须完全认可本项目评估报告中(中建银(北京)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编号:【2019】中建银估字(109)号)中的全部内容,对本次转让资产的现状、性质、用途不持任何异议。 3、转让方提出:(1)本次转让标的办理产权、产权过户手续由受让方自行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转让方予以配合;(2)办理产权、产权过户过程中所涉及的各项税费,由受让方承担。 4、本次拟转让标的是以现状转让,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前往标的现场勘察,如转让标的涉及的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等载明的信息与现状有差异,则以房产、土地等有关管理部门实测核定为准,面积差额及用途性质变化不影响本次产权交易的价格和结果。 5.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前需对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承诺已充分了解本项目的现状和瑕疵,对本次产权转让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理解并愿意承担,不因产权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办证、过户风险)对转让方和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 6、本次转让在转让方将房屋钥匙交付给受让方即视为完成资产的移交,甲方不负责清场。资产移交后发生的水、电、气及物业管理费由受让方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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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处置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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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集到一个受让方采用的交易方式 |
协议转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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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集到两个及以上受让方 采用的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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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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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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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正常经营且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及其他合法组织; 2.意向受让方需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及良好的商业信用,保证成交价款能一次性付清。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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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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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保证金交纳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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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取方案 |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600.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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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时间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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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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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账号 |
收款单位: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宜昌分公司 账号:42201331601050217558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宜昌高新科技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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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内容及处置方式 |
1、在挂牌截止后,经资格审核,如仅有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经确认的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其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挂牌截止后,如征集到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进行交易,各合格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价结束,经确认的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竞价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未竞得转让标的的其他合格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原缴款账户。 2、经资格审核,被确定为不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原缴款账户。 3、如因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不予退还,光谷联交所宜昌分公司将直接从该保证金中先扣取光谷联交所宜昌分公司按约定应收取的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余额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赔偿,经转让方书面申请后支付。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转让方和光谷联交所宜昌分公司的经济损失,转让方和光谷联交所宜昌分公司所还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受让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①挂牌截止后,意向受让方单方要求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以协议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③以网络竞价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未按要求参与竞价及应价,或者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未按要求签署《竞价结果确认书》及《产权交易合同》或放弃受让的。④意向受让方未按要求支付成交价款的。 4、除非转让方和受让方另有明确约定,否则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时起,扣除交易费用后剩余的保证金自动转为合同交易价款的一部分,保证金保证作用终止,合同双方权利义务按合同约定履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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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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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名称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昌镇镜山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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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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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机构 |
中建银(北京)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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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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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备案)日期 |
2019-11-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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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基准日 |
2019-01-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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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报告文号 |
【2019】中建银估字(10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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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评估值(万元) |
3088.3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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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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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 |
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宜昌分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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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联系人 |
庄永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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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0717-6427888 1860720675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