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物资集团有限公司职工所持10.59%股权转让 标的基本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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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
宜昌物资集团有限公司职工所持10.59%股权 |
转让底价 |
2228.4342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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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公告期 |
10个工作日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1-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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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所在地区 |
湖北省宜昌市 |
挂牌结束日期 |
2021-9-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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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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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名称 |
宜昌物资集团有限公司 |
注册地(地址) |
宜昌市伍家岗区胜利三路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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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陈剑屏 |
所在地区 |
湖北省宜昌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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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时间 |
1999-8-31 |
注册资本(万元) |
15000.00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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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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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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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42050071469228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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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规模 |
中型 |
经营范围 |
物资配送、装卸(不含码头)、仓储服务;金属材料(不含贵重金属)、五金工具、汽车(不含小轿车)及配件、机械设备、电子产品、化工产品(不含危爆品及监控产品)销售;废旧金属回收、加工、销售;旧机动车交易;旅游景区开发、经营、管理;房屋租赁、设备租赁、物业管理、停车场收费管理(以上兼营限分支机构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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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人数 |
364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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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数量(个) |
4 |
股份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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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导致转让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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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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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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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宜昌市财政经济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
89.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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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邓乐之 |
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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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何跃 |
3.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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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谭秦岭 |
3.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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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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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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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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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6970141.68 |
-13964312.74 |
-14194389.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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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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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3219562.69 |
251301075.84 |
331918486.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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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机构 |
湖北安永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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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数据出自标的企业财务报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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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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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7 |
23161086.44 |
-2148571.17 |
-2148571.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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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表类型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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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报 |
643341448.23 |
303528754.26 |
339812693.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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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评估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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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机构 |
北京华亚正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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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基准日 |
2020年12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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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报告文号 |
华亚正信评报字【2021】B09-000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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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标的评估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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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账面价值(万元) |
评估价值(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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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资产 |
66910.72 |
71576.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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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负债 |
26009.33 |
26009.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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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资产 |
40901.39 |
45566.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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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信息披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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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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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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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披露的内容 |
1.标的公司宜昌物资集团有限公司为国有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其中有法人股东:宜昌市财政经济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持股比例89.41%;自然人股东:邓乐之持股比例4%、何跃持股比例3.34%、谭秦岭持股比例3.25%。上述三名自然人股东即本项目转让方,实际代表标的公司97名职工持股,全部自然人股东持股比例为10.59%,本次项目转让股权比例为10.59%。 2.标的公司职工股权认缴1588万元,占比10.59%,实缴1497万元,尚有91万股未缴足,本次挂牌转让为全部实缴股权。 3.标的企业原股东宜昌市财政经济开发投资有限公司不放弃优先购买权,但须在产权交易机构内行权。如果标的企业原股东未在本项目挂牌有效期内向武汉光谷联交所宜昌分公司递交受让申请和足额交纳保证金的,则视为放弃受让。 4.北京华亚正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以2020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的评估报告(华亚正信评报字[2021]B09-0004号)显示,标的公司净资产评估值为45566.76万元,扣除国有资本独享权益金额23373.36万元,标的公司实际剩余净资产为22193.4万元。 5.本次挂牌转让价格为2228.4342万元,由实际净资产22193.4万元/实际到位总资本14909万股*实际到位职工股1497万股计算而成。 6.本次转让宜昌物资集团有限公司职工所持10.59%股权的职工股东中,有四名为标的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分别为:①姓名:程汉平 职务: 副总经理 现持有比例:0.3689% 拟转让比例:0.3689%;②姓名:吴长胜 职务:党委副书记 现持有比例:0.3354% 拟转让比例:0.3354%;③姓名:邓春华 职务:副总经理 现持有比例:0.3018% 拟转让比例:0.3018%;④姓名:黄达祥 职务:副总经理 现持有比例:0.1677% 拟转让比例:0.1677%;以上四名人员根据2016年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开展员工持股点的意见》中“党中央、国务院和地方党委、政府及其部门、机构任命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不得持股”的规定,转让其所持全部股权。 7.转让方提示:本次转让的股权无质押、担保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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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当详细阅读并理解本公告的全部内容,正式报名受让的,视为对标的物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一切已知和未知的瑕疵。 2、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前须交纳交易保证金到联交所的指定账户(保证金相关情况详见“保证金设定”一栏)。 3、挂牌截止后,如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由交易双方按挂牌价格与意向受让方报价就高的原则直接签约,其交易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成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挂牌截止后,如征集到二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进行交易,各合格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价结束,经确认的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直接转为成交价款的一部分;未竞得转让标的的其他合格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保证金在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原缴款账户。 4、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前需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承诺已对本次产权转让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理解并愿意承担,不因产权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风险(包括但不限于过户及移交风险)对转让方和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 5、本次资产转让是以转让标的挂牌日现状进行公开转让。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前,应对照我国相关管理部门的要求自行审查其受让是否符合国家政策,意向受让方一旦递交受让申请即表明已确认其符合相关管理部门的要求,能办理转让标的权属转移手续,并愿意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6、意向受让方应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书》,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将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足额缴至转让方指定账户,交易服务费由受让方一次性足额缴至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宜昌分公司指定账户。交易服务费未在规定期限内支付的,武汉光谷联交所宜昌分公司有权从其交纳的保证金中扣除。 7、意向受让方应书面承诺:成交后,转让标的权属转移手续由受让方办理,转让方协助,所涉及的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国家规定的税费)由转让方和受让方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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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简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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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名称 |
何跃、谭秦岭、邓乐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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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产(股)权比例 |
10.59%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0.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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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决策情况 以下决议已按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要求完成,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符合规定。 √股东会决议 董事会决议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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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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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受让方须在《非公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当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足额缴至转让方指定账户,交易费用一次性足额缴至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宜昌分公司指定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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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为正常经营且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或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及其他合法组织。不接受联合受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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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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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金额(万元) |
11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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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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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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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账号 |
收款单位: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宜昌分公司 账号:42201331601050217558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宜昌高新科技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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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的处置方式 |
如因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不予退还,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宜昌分公司将直接从该保证金中先扣取按约定应收取的交易费用,余额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赔偿,经转让方书面申请后直接支付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相关情形是指: (1)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以协议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的; (3)以网络竞价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未按要求参与竞价及应价; (4)以网络竞价方式转让的,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参加竞价程序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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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信息及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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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集到两个及以上受让方采用的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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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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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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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 |
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宜昌分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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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联系人 |
庄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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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0717-642788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