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租公告》
出租方名称 |
宜昌粮食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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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情况 |
法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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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 所 |
宜昌市伍家岗区东艳路5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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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刘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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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 |
5497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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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性质 |
国有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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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 办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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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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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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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许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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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13469838915 |
电子邮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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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决策 情 况 |
以下决议已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完成,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符合规定。 股东会决议□ 董事会决议□ 总经理办公会议决议□ 其他√会议记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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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租行为 批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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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单位 名称 |
宜昌粮食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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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内容 |
同意宜昌粮食集市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正式运行 |
标的名称 |
宜昌粮食集团公司2025~2026年自有房屋承租权挂牌项目(第一批5处标的)—4无证(珍珠路1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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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属性 (资产来源) |
国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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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湖北海珀信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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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基准日 |
2024 年12 月 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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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价格评估值 |
详见标的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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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备案)情况 |
批准(备案)机构 |
宜昌粮食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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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备案)日期 |
2024 年12 月 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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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所有权证号 |
资产街道及门牌号码 |
年租金挂牌价格/元 |
出租面积 (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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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限 |
租赁保证金金额/元 |
履约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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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证 |
珍珠路127号 |
90000.00 |
95.36 |
2025.8.1-2028.7.31 |
10000.00 |
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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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 大 事 项 披 露 |
(一)本次招租的资产共五处标的,分别招租,用途为商业。湖北海珀信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海珀信评字(2024)第1202号中显示:产权单位为宜昌粮食集团有限公司。宜昌粮食集团有限公司现已委托宜昌粮食集市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在运行管理。 (二)该五处标的有原承租户,原承租户尚未清退。原承租户在租期届满后,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但须在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宜昌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内行权。如未在本项目挂牌有效期内向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宜昌产权交易有限公司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足额保证金的,则视为放弃。项目成交后,新承租方需自行负责清场并承担因清场所产生的全部费用及一切法律风险。 (三)待本次公开出租的租赁期满后,承租方若有意继续承租该房屋,应再次通过公开市场交易获取租赁经营权。 (四)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前须自行前往标的现场勘察,并对出租标的进行充分调查、了解,递交承租申请时须承诺已充分了解本转让标的的现状和瑕疵,对本次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理解并愿意承担,不因资产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风险(包括但不限于过户风险)向转让方和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宜昌产权交易有限公司进行追责和索赔; (五)五处标的是以现状出租,承租方应无条件接受该标的。如标的中所涉及的房屋信息与现状有差异,则以《报告书》海珀信评字(2024)第1202号中评估信息为准,面积差额变化不影响本次产权交易的价格和结果。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前须自行前往标的现场勘察,并对出租标的进行充分调查、了解,递交租赁申请时须承诺已充分了解标的现状和瑕疵,并对本次租赁行为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认识,不因租赁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向学校和武汉光谷联交所宜昌公司进行追责和索赔; (六)意向承租方报名时须提供现场踏勘确认书。 (七)本项目特别事项说明及其他需披露的事项详见湖北海珀信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海珀信评字(2024)第1202号《报告书》。 |
三、承租资格及审核方式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意向承租方须为依法设立、合法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并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该项目不接受联合承租。 |
四、租赁及相关交易条件
租 赁 条 件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10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以 5 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自动延长,延长 0 个周期。(最少为5个工作日,最长不超过24个周期)。 ☑变更挂牌条件,待重新办理挂牌手续后再次挂牌。 □自然撤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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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 |
协议方式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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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 |
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承租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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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分期付款£ |
保 证 金 设 定 |
挂牌价格 |
详见标的清单 |
保证金交纳金额 |
详见标的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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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17:00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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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要求 |
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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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事项及 处置方法 |
(一)经资格审核,被确定为不符合承租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该意向承租方原交款账户; (二)挂牌截止后,经资格审核,如仅有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办理承租登记手续,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挂牌截止后,如征集到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进行交易,各合格意向承租方缴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未竞得出租标的的合格意向承租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原交款账户; (三)在承租方按公告要求缴纳全部交易价款(包括但不限于首期租金、租赁履约保证金),并提供有效的价款缴纳证明后,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宜昌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将在3个工作日内从保证金中扣除承租方应交纳的交易服务费后,将剩余的保证金无息退还至承租方,交易保证作用终止; (四)如因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应对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予以罚没,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宜昌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将直接从该保证金中先扣取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宜昌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按约定应收取的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余额将作为对出租方的经济赔偿。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出租方和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宜昌产权交易有限公司的经济损失,出租方和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宜昌产权交易有限公司还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承租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①挂牌截止后,意向承租方单方要求撤回承租申请的; ②以协议方式成交的,意向承租方在被确认为承租方后未按公告要求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③以网络竞价方式成交的,意向承租方未按要求参与竞价及应价,或者在被确认为承租方后未按公告要求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④经确认的承租方未按照公告要求支付租金及产权交易服务费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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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保证金结算账户 |
收款单位: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宜昌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三峡宜昌自贸区支行 账号:18070800092003203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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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 租 赁 相 关 交 易 条 件 |
(一)意向承租方报名登记时须交纳交易保证金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宜昌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日17:00前到达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宜昌公司指定账户为准);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 (二)意向承租方须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以《成交确认通知书》出具之日为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三)租赁期限为:鄂(2021)宜昌市不动产权第0060453号 鄂(2021)宜昌市不动产权第0060639号 鄂(2021)宜昌市不动产权第第0060465号为一年;1、鄂(2022)宜昌市不动产权第0074203号、2、鄂(2022)宜昌市不动产权第0074203号、珍珠路127号(无证)、5、鄂(2022)宜昌市不动产权第0073733号四处均为三年。租金按年支付,先付后用。 (四)出租方提出: (1)承租方资格条件须经出租方审核认定。意向承租方一经资格确认,不得变更承租人及租赁用途,否则视为违约,所有价款不予退还。 (2)①承租方须在《房屋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首期租金及履约保证金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余款按《房屋租赁合同》要求执行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②承租方若未按公告时间要求签署《房屋租赁合同》或未按要求按期缴纳租金、履约保证金的,若超过10天,则视作承租方违约,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宜昌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有权直接从保证金中扣除本次涉及在交易所的服务费用,多余部分作为给出租方的补偿(不足部分由承租方另行赔偿),出租方立即终止本次交易或终止《房屋租赁合同》,出租方有权重新挂牌:③租赁履约保证金在《房屋租赁合同》期满后,经出租方验收确认房屋无损毁等情形且承租方付清全部租赁费用后,将租赁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至承租方。否则出租方有权直接从租赁履约保证金中扣取未交付租金、违约金或赔偿金等(不足部分由承租方另行赔偿), (3)项目成交后,承租方不得擅自变更报名时填写的租赁经营用途,不得超范围、超面积经营,否则出租方有权立即单方面终止合同,重新组织公开招租,承租方已缴纳的所有价款均不予退还; (4)租赁期限内,未事前征得出租方的同意: ①承租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擅自将房屋对外转租、分租或转借,否则,出租方有权立即终止租赁关系,因此产生的所有法律风险、经济责任及赔偿损失,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且出租方有权追究责任和损失; ②不得从事扰民的营业种类,且保证在出租房屋内不得从事违法活动或存放危险物品,如有发现,出租方有权立即终止租赁关系,因此产生的所有法律风险、经济责任及赔偿损失,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5)出租方按约定将房屋交给承租方后,承租方自行负责装修,不得影响房屋固定设施的结构及消防配套设施,确需改造的,须报出租方书面同意; (6)意向承租方须承诺按时交纳按约定应当由承租方交纳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租赁期间的水电、垃圾卫生、防火、防盗、“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物业费等费用; (7)租赁期间,因政策变化或市政建设等公共利益要求需要拆迁的,承租方应无条件服从,及时迁出,归还租赁物,出租方不另行给承租方安排房屋,合同自行终止; (8)房屋租赁合同到期之日,承租方应向出租方归还本房屋的使用权及管理权。因承租方对标的物装修改造而形成的建筑部分均由出租方按现状无偿承继,对不符合要求的,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恢复原貌。 (四)本次交易所涉及的交易服务费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五)意向承租方提交租赁申请前需对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递交租赁申请时须承诺已充分了解标的的现状和瑕疵,并对本次租赁行为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认识,认可并接受本次《招租公告》、《资产评估报告》、《房屋租赁合同》的全部内容,不因租赁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向出租方和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宜昌产权交易有限公司进行追责和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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