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
易
条
件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20 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发布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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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
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 |
协议转让方式确定受让方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
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 |
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
价款支付方式 |
分期支付
分期支付要求: 首期付款不得低于总价款的30%,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其余款项在1年内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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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受让方应完全认可由湖北永业行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对本次资产转让项目出具的【2016】第0090、0089号《资产估值报告》中的全部内容,对本次所转让资产的现状、瑕疵不持任何异议。
2.标的以现状整体转让,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前需对转让标的现状进行充分的了解和认可,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承诺已对本次资产转让可能存在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过户、运输等风险)有充分的理解并愿意承担,不因资产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对转让方和宜昌联交所进行追责和索赔。如转让标的涉及的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等载明的信息与现状有差异,则以房产、土地等相关管理部门实测核定为准,面积差额及用途性质变化不影响本次产权交易的价格和结果。办理产权过户发生的相关税费,均由受让方承担。
3.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须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按照转让方要求支付全部成交价款至宜昌联交所指定账户。
4.全部成交价款支付完成后,受让人方可办理房屋、土地过户等手续,并进行设备的拆除、运输等工作。
5.受让方需同意宜昌联交所在收到其支付的成交价款后3个工作日内将成交价款支付到转让方指定账户。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 |
保
证
金
设
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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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金额 |
300(万元) |
交纳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16:30前 |
交纳方式 |
现金 |
保证事项 |
注:产权交易当事人没有约定保证金处置方法的,按照《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产权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相关规定执行。 |
处置方法 |
注:产权交易当事人没有约定保证金处置方法的,按照《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产权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相关规定执行。 |
保证金及价款结算账户 |
保证金及价款统一结算账户:
收款单位: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宜昌分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昌东山支行
行号:清算行号:;大额支付行号:
账号:42201331601050217558 |
披露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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