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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夷陵区小溪塔黄金卡工业园房地产及机械设备
发布日期:2016-09-02
作者:本站编辑

 

标的名称 宜昌市夷陵区小溪塔黄金卡工业园房地产及机械设备 
项目编号 GR2016HB1000369    
转让申请与承诺

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本转让方提出申请,将持有的(宜昌市夷陵区小溪塔黄金卡工业园房地产及机械设备)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贵所在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资产转让公告信息并由贵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实物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处置权的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对所填写内容及提交所有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有效性承担责任,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同意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对上述材料内容予以公告;
4、我方已对交易所的交易规则有了充分的理解和认可,并愿意遵守交易所的交易规则;
5、标的转让后,我方积极协助受让方办理资产交接及变更手续,如果由于我方提供资料存在瑕疵而未在公告中披露的原因,致使资产无法交接或变更等情形,我方承担全部责任;
6、我方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就本次房产转让事项书面通知了承租人。(适用于转让标的已出租的情况)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因违反上述承诺,给贵所、意向受让方和经纪会员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资产占有方名称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昌夷陵支行 
资产属性(资产来源) 企业实物资产  
资产类型 房产  
资产评估情况 评估机构 湖北永业行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资产基准日 2015-12-18 
资产评估值 5504.69(万元)  
核准(备案)情况 核准(备案)机构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行 
核准(备案)日期 2016-07-29 
挂牌价格 5504.69(万元) 
挂牌起始日期 2016-08-08 
挂牌截止日期 2016-09-02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
行使优先购买权
否  
重大事项披露 1.湖北永业行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2016】第0090、0089 号《资产估值报告》中,该标的资产评估值为夷陵区小溪塔黄金卡工业园房地产及机械设备的快速变现价值净值,分别为4471.79万元和1032.90万元,此为该两项标的委托挂牌价格。
2.法院裁定书于2014年12月8日下达,因过户税费过高,目前该抵债资产未办理过户手续,原抵押物权证仍由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昌夷陵支行营业室保管。
3.转让标的以现状整体转让,在转让过程中所涉全部过户税费均由受让方承担。
 

 

一、标的资产信息
房屋 地理位置 宜昌市夷陵区小溪塔黄金卡工业园 
房产证号   建筑面积 54269.38平方米 
使用年限   已用年限  
评估值(万元) 5504.69 
附加信息

该转让资产包含夷陵区小溪塔黄金卡工业园土地、房屋及机械设备,整体挂牌价格为5504.69万元


面积
评估值
 房屋及土地

房屋面积为54269.38平方米

土地面积为161183.27平方米

4471.79万元

数量
评估值
机械设备
20台套
1032.90万元

 

 

 

 

二、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信息发布公告期 20 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信息发布终结。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
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
协议转让方式确定受让方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
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
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价款支付方式 分期支付
分期支付要求: 分期付款要求:首期付款不得低于总价款的30%,并在
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其余款项应当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
法有效担保,并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付款期
限不得超过1年。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受让方应完全认可由湖北永业行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对本次资产转让项目出具的【2016】第0090、0089 号《资产估值报告》中的全部内容,对本次所转让资产的现状、瑕疵不持任何异议。
2.标的以现状整体转让,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前需对转让标的现状进行充分的了解和认可,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承诺已对本次资产转让可能存在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过户、运输等风险)有充分的理解并愿意承担,不因资产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对转让方和宜昌联交所进行追责和索赔。如转让标的涉及的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等载明的信息与现状有差异,则以房产、土地等相关管理部门实测核定为准,面积差额及用途性质变化不影响本次产权交易的价格和结果。办理产权过户发生的相关税费,均由受让方承担。
3.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须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按照转让方要求支付全部成交价款至宜昌联交所指定账户。
4.全部成交价款支付完成后,受让人方可办理房屋、土地过户等手续,并进行设备的拆除、运输等工作。
5受让方需同意宜昌联交所在收到其支付的成交价款后3个工作日内将成交价款支付到转让方指定账户。  
受让方资格条件 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 




交纳金额 300(万元) 
交纳截止时间 挂牌截止日16:30前 
交纳方式 现金  
保证事项 注:产权交易当事人没有约定保证金处置方法的,按照《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产权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相关规定执行。  
处置方法 注:产权交易当事人没有约定保证金处置方法的,按照《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产权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相关规定执行。  
保证金及价款结算账户 保证金及价款统一结算账户: 
收款单位: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宜昌分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昌东山支行
行号:清算行号:;大额支付行号:
账号:42201331601050217558
披露附件  

 

三、联系方式
会员机构名称      会员联系人   会员联系电话  
交易机构 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交易机构联系人 庄永志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18607206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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