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名称 |
宜昌家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
|||
基本情况 |
法 人 |
|||
单位性质 |
/ |
|||
住 所 |
宜昌市伍家岗区沿江大道188号外滩领馆19楼 |
|||
负责人 |
陈喆 |
|||
开办资金 |
/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陈喆 |
通讯地址 |
宜昌市伍家岗区沿江大道188号外滩领馆19楼 |
联系电话 |
13135818152 |
传真 |
/ |
|
电子邮件 |
/ |
|||
内部决策 情 况 |
以下决议已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完成,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符合规定。 股东会决议□ 董事会决议□ 总经理办公会议决议□ 其他þ宜昌家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债权人会议纪要 |
|||
转让行为 批准情况
|
批准单位 名称 |
宜昌市夷陵区人民法院 |
||
主要内容 |
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 |
二、转让标的简况
标的名称 |
位于宜昌市夷陵区松湖路18号朗月半岛房地产 |
||
标的基本情 况 |
详见评估报告 |
||
资 产 评 估 情 况 |
评估机构 |
湖北新信诚房地产资产评估测绘有限公司 |
|
核准或备案机构 |
宜昌家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
核准/ 备案/ |
|
评估基准日 |
2023年9月5日 |
||
资产评估值 |
总价78712448.00元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本次拟转让标的是以现状转让,受让方应无条件按现状接受该标的(如转让标的中所涉及的房屋所有权证载明的信息与现状有差异,则以相关管理部门实测核定为准,面积差额变化不影响本次产权交易的价格和结果)。 2、本次拟转让位于宜昌市夷陵区松湖路18号的标的土地使用权性质为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2077年4月10日。 3、转让方承诺,该房产产权清晰,不存在任何权属纠纷。 4、意向受让方须完全认可由湖北新信诚房地产资产评估测绘有限公司对本次资产转让所出具的预评估报告单(信诚(预评估)第YL2024001)中的全部内容并不持异议。 5、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交纳保证金之前须自行审核是否具备并完全符合国家及宜昌市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要求,成交后若因受让方原因造成标的无法办理过户而产生的损失,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6、本次拟转让标的成交后过户手续由受让方负责办理(所需时间以相关部门要求为准)转让方予以配合。办理过户时所需要缴纳的相关税、费按国家规定双方各自承担。 7、在产权交易机构发生的费用由转让方承担。 8、其他事项详见预评估报告单等交易所备查文件。 |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 3 个工作日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仅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取协议转让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þ 拍卖□ 其他□ |
|
信息发布期满 后如未征集到 意向受让方 |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分期付款 þ 分期付款要求:首期交易价款5000万元,剩余交易价款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付清。 |
|
价款支付要求 |
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首期交易价款5000万元交至宜昌家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指定账户(户名:宜昌家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账号:17332101040021979,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三峡宜昌支行),剩余交易价款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付清。 |
|
受让方资格 条 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正常经营且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或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及其他合法组织。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
|
保 证 金 设 定 |
1、是否交纳保证金:是þ 否□ 2、交易保证金设定:100万元 3、交纳时间:公告截止日当天17:00以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
挂牌价 |
不公布 |
|
保证金支付及保证金处置 |
1、意向受让方在登记报名时,须缴纳足额的保证金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宜昌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指定账户(户名: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宜昌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开户行:招商银行宜昌分行营业部;账号: 717903306410918),以挂牌截止日17:00前到达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宜昌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指定账户为准。 2、在挂牌截止后,经资格审核,如仅有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经确认的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其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挂牌截止后,如征集到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进行交易,各合格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价结束,经确认的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竞价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未竞得转让标的的其他合格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原缴款账户。 4、经资格审核,被确定为不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该意向受让方原缴款账户。 5、如因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不予退还,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宜昌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将直接从该保证金中先扣除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宜昌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按约定应收取的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余额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赔偿,经转让方书面申请后支付。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转让方和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宜昌产权交易有限公司的经济损失,转让方和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宜昌产权交易有限公司还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受让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①挂牌截止后,意向受让方单方要求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以协议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③以网络竞价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未按要求参与竞价及应价,或者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未按要求签署《竞价结果确认书》及《产权交易合同》或放弃受让的;④意向受让方未按公告要求支付成交价款及产权交易服务费的。除非转让方和受让方另有明确约定,否则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时起,扣除交易费用后剩余的保证金自动转为合同交易价款的一部分,保证金保证作用终止,合同双方权利义务按合同约定履行。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信息 |
1、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时须交纳足额保证金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宜昌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时17:00前到达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宜昌公司指定账户为准);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
2、意向受让方应对照国家和宜昌市相关管理部门的要求自行审查其受让是否符合国家和地方政策,意向受让方一旦递交受让申请即表明已确认其符合相关管理部门的要求,能办理相关资产过户手续,并愿意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3、意向受让方须完全认可由转让方委托的湖北新信诚房地产资产评估测绘有限公司对本次资产转让所出具的预评估报告单(信诚(预评估)第YL2024001)中的全部内容,对本次转让资产的现状、性质、用途不持任何异议。
4、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5、受让方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首期交易价款足额交至宜昌家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指定账户,剩余交易价款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付清。
6、本次转让标的的产权证过户到受让方名下后的3个工作日内,须完成房屋的移交,自移交之日起发生水、电、气、物业管理费及其他费用或产生的争议,均由受让方承担及自行负责处理。水、电、气等开户或过户手续及费用由受让方负责承担。
7、本次转让标的产权变更过户涉及的相关税、费等,由交易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
8、本次转让标的是以现状转让,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前往标的现场勘察,如转让标的涉及的产权证等载明的信息与现状有差异,则以相关管理部门实测核定为准,面积差额及用途性质变化不影响本次产权交易的价格和结果。
9、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前需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承诺已充分了解本项目的现状和瑕疵,对本次产权转让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理解并愿意承担,不因产权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风险(包括但不限于过户风险)对转让方和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转让方不承担标的瑕疵保证。
|
交易所联系人:王颖,联系电话:131770627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