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宜昌市隆康路10号宜昌市工人文化宫2楼房屋公开征集合作方项目
项目名称 |
位于宜昌市隆康路10号宜昌市工人文化宫2楼房屋公开征集合作方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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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合作征集方 |
宜昌市工人文化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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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项目 |
职工技能、文化艺术培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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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地点 |
隆康路10号宜昌市工人文化宫办公楼2楼,面积215.00㎡。 |
合作期限 |
3年 |
合作方数量 |
1家 |
挂牌价格 |
67854.00元/年 |
收益分配方式 |
培训班合作方每年向宜昌市工人文化宫缴纳培训收益67854.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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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公告期 |
2024年4月22日——2024年5月7日(自挂牌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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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 大 事 项 及 其 他 披 露 内 容 |
1、合作期间,合作方应服从宜昌市工人文化宫对房屋使用、培训项目、环境卫生、治安消防等方面的统一管理。合作方不得随意开设双方未约定的培训项目。 2、合作期间,项目的宣传推广、市场开拓、报名咨询、教材及教学资料、教师课酬、教学、考务、办证及教务设备等各项支出均由合作方负责。合作方负责学员在校学习期间的生命财产安全管理等工作。合作方保证教学质量,依法办学,执行有关部门规定并独自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3、合作方在合作期间应按时交付水电费、卫生费、设备损耗费等费用。 4、合作方应合理使用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如水、电、气设施,卷闸门、门窗等),使用期内如因使用不当发生损坏应立即负责修复或承担赔偿责任。 5、征集方提出:本次征集合作方不允许本单位(宜昌市总工会及直属事业单位)在职、退休职工及在职、退休职工直系亲属参与报名。 6、合作方不得改动房屋结构、毁损房屋设施。如需装修房屋或改造的,需提交申请报告及方案,在征得宜昌市工人文化宫书面同意,经相关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施工,费用由合作方承担。合作期满,合作方要保证装饰完好,并不得要求宜昌市工人文化宫补偿。如合作方拆除部分或全部装修,应恢复房屋至签订合作协议时原样,并不得要求宜昌市工人文化宫补偿。 7、合作方于合作协议签订之日起,须向宜昌市工人文化宫交付设施设备等使用保证金人民币5650.00元,保证金不计利息。合作期满,宜昌市工人文化宫将保证金退还合作方,但宜昌市工人文化宫有权直接从保证金中扣除合作方未交付的费用、设施设备毁损费用及违约金等。 8、因不按时开课、随意调课、体罚学生等原因造成严重教学质量投诉的,合作方须承担因此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及民事责任。 9、在合作期间,合作方要积极参与宜昌市工人文化宫组织的社会公益活动。 10、截至挂牌之日,原合作方合同已到期,目前原合作方尚未搬离。原合作户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合作权。项目成交后,合作人需自行负责清场并承担因清场所产生的全部费用及一切法律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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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征集合作方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合作方需充分了解并接受合作项目的情况、挂牌价格以及合作要求。具体要求详见《合作协议》。 2、意向合作方须严格按照《合作协议》的要求开展经营活动,接受宜昌市工人文化宫的相应监管。 3、本次出租合作场所位于隆康路10号,宜昌市工人文化宫2楼,合作面积共215.00㎡,该面积由湖北永和明达资产评估有限公司(鄂永和明达字[2024]WHB0413号)。意向合作方资格条件须经宜昌市工人文化宫审核认定。 4、意向合作方在报名登记时,须缴纳20000.00元交易保证金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宜昌产权交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谷联交所宜昌公司)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日17:00前到达光谷联交所宜昌公司指定账户为准)。保证金条款约定:(1)挂牌期满,如仅有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合作方办理登记手续,则采取协议方式进行交易,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应向光谷联交所宜昌公司交纳的交易服务费后,转为成交价款的一部分。挂牌期满,如征集到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合作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进行交易,各合格意向合作方缴纳的交易保证金相应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价结束,经确认的合作方应向光谷联交所宜昌公司交纳首期成交价款及交易服务费;未竞得标的的其他合格意向合作方,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办理退款手续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原缴款账户。(2)经资格审核,被确定为不符合合作条件的意向合作方,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办理退款手续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至该意向合作方原缴款账户。(3)如因非宜昌市工人文化宫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合作方所缴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该保证金在扣除应向光谷联交所宜昌公司支付的全部交易费用后,余额作为对宜昌市工人文化宫的经济赔偿。若造成宜昌市工人文化宫和光谷联交所宜昌公司的经济损失超过保证金数额的,宜昌市工人文化宫和光谷联交所宜昌公司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受让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①挂牌公告期满后,意向合作方单方要求撤回合作申请的;②以协议方式成交的,意向合作方在被确认为合作方后放弃合作的,或在挂牌公告期满收到《合作资格确认通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未与宜昌市工人文化宫签署《合作协议》的;③以网络竞价方式成交的,意向合作方未按要求参与竞价及应价,或在其已依相关规则被确定成为合作方后未当场签署《网络竞价成交价格确认单》,或在签署《网络竞价成交价格确认单》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未与宜昌市工人文化宫签署《合作协议》的;④意向合作方未按公告要求支付成交价款及产权交易服务费的。 5、意向合作方在被确定为合作方后,须在3个工作日内与宜昌市工人文化宫签订《合作协议》,并于《合作协议》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首期价款的不足部分一次性支付至光谷联交所宜昌公司指定账户。意向承租方须同意光谷联交所宜昌公司在收到以上款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此款支付给宜昌市工人文化宫,且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光谷联交所宜昌公司退还所支付的款项。 意向合作方须承诺已对合作项目进行了充分的调查了解,对本次合作项目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理解并愿意承担一切风险,不因合作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对宜昌市工人文化宫和光谷联交所宜昌公司进行追责和索赔。 6、意向合作方须仔细阅读并认同《合作协议》、《公开征集合作方公告》、《评估报告》的全部内容。 7、意向合作方若未按《合作协议》的要求按期缴纳款项、保证金等,宜昌市工人文化宫有权立即终止《合作协议》,并重新挂牌。原意向合作方不得因此向委托方提出追责和索赔。 |
交易条件
价款支付方式 |
成交款项每年分四次支付,每三个月支付一次,首期款项自《合作协议》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至交易所账户,后续款项提前10天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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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方资格条件 |
意向承租方须为依法设立、合法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承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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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保证金
保证金金额 |
¥20000.00元 |
保证金支付 |
意向合作方在登记报名时,须缴纳足额的保证金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宜昌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指定账户(户名:收款单位: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宜昌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开户行:招商银行宜昌分行营业部;账号: 717903306410918),以挂牌截止日17:00前到达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宜昌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指定账户为准。 |
挂牌信息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合作方 |
1、信息发布终结。□ 2、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以 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自动延长,延长 个周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不超过24个周期)□ 3、变更公告内容,重新申请信息发布。√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经资格审核,如仅有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合作方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进行交易;挂牌期满,如征集到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合作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进行交易。 |
与征集相关的其他信息 |
意向合作方须在挂牌截止日17:00前,缴纳足额保证金(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并提交《合作申请书》,逾期不予受理。 |
联系方式
联系人 |
陈方园 |
联系电话 |
0717-6331053 15997574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