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标的情况简况
货币单位:万元人民币
标的名称 |
翁家堰13号—209 一套房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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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基本情 况 |
房 屋 |
西陵翁家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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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市国用(2005)第080202048 号2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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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用途 |
住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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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积:65.7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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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用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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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 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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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面积 |
15.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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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 型 |
划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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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用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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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需要披 露 的 内 容 |
1、本次拟转让标的是以现状转让,受让方应无条件按现状接受该标的(如转让标的中所涉及的房屋所有权证载明的信息与现状有差异,则以相关管理部门实测核定为准,面积差额变化不影响本次产权交易的价格和结果)。 2、本次拟转让标的位于翁家堰13号,土地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土地使用权性质为划拨。 3、转让方承诺,该房产产权清晰,不存在任何权属纠纷。 4、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交纳保证金之前须自行审核是否具备并完全符合国家及宜昌市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要求,成交后若因受让方原因造成标的无法办理过户而产生的损失,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5、本次拟转让标的成交后过户手续由受让方负责办理(所需时间以相关部门要求为准)转让方予以配合。办理过户时所需要缴纳的相关税、费全部由受让方承担,土地出让金由受让方承担。 6、在产权交易机构发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7、其他事项详见交易所备查文件。 8、自交付完成之日起,转让标的毁损、灭失等全部自然风险和法律风险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9、受让方须承诺已经充分知悉转让标的的现状,并且完全理解和认可转让方所作的上述风险提示(含“标的基本情况”备注栏等)的内容和涵义,承诺履行转让须知和风险提示规定的义务和责任,承诺自愿承担各种潜在的风险,自愿申请参加上述转让标的的竞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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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名称 |
向培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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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情况 |
法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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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 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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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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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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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类型 (经济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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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 然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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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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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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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刘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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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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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15549394319 |
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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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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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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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决策 情况 |
以下决议已按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要求完成,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符合规定。 □ A.股东会决议 □B.董事会决议 C. 其他__ _ __ |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 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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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
翁家堰13号—209 一套房产 |
转让底价 |
35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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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款支付方式 |
√A.一次性支付 □B.分期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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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转让相关 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当详细阅读并理解本公告的全部内容,正式报名受让的,视为对标的物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一切已知和未知的瑕疵。 2、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前须交纳交易保证金到联交所的指定账户(保证金相关情况详见“保证金设定”一栏)。 3、挂牌截止后,如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由交易双方按挂牌价格与意向受让方报价就高的原则直接签约,其交易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成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挂牌截止后,如征集到二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进行交易,各合格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价结束,经确认的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直接转为成交价款的一部分;未竞得转让标的的其他合格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保证金在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原缴款账户。 4、关于保证金的处置方式:如因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不予退还,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将直接从该保证金中先扣取按约定应收取的交易费用,余额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赔偿,经转让方书面申请后直接支付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相关情形是指: (1)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以协议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之日起3日内未签订《非公产权交易合同》的; (3)以网络竞价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未按要求参与竞价及应价; (4)以网络竞价方式转让的,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参加竞价程序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 5、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前需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承诺已对本次产权转让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理解并愿意承担,不因产权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风险(包括但不限于过户及移交风险)对转让方和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 6、本次资产转让是以转让标的挂牌日现状进行公开转让。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前,应对照我国相关管理部门的要求自行审查其受让是否符合国家政策,意向受让方一旦递交受让申请即表明已确认其符合相关管理部门的要求,能办理标的物过户手续,并愿意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7、意向受让方应当在办理竞买登记时对转让方提供的《非公产权交易合同》文本盖章或签字以示确认,并书面承诺: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3日内签署该合同,在合同生效当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足额缴至交易所指定账户,产权交易费用一次性足额缴至交易所指定账户。 8、意向受让方应书面承诺:同意联交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一次性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9、意向受让方应书面承诺:成交后,标的物权属转移手续由受让方办理,转让方协助,所涉及的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国家规定的税费)全部由受让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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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 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合法存续的中国境内的企业法人及其它组织或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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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保证金 设定 |
1、交纳金额: 1 万元。 2、交纳截止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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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账户 |
收款单位: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宜昌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账号:717903306410918 开户行:招商银行宜昌分行营业部 |
四、发布信息(公开交易方式)
信息发布期 |
10 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 意向投资方 |
□ A.信息发布终结。 □ B.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 5 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期,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C.变更发布内容,重新申请信息发布。 |
交易方式 |
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网络竞价交易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