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以下简称排污权)电子竞价交易行为,维护交易双方合法权益,根据《湖北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试行办法》((鄂政发〔2008〕62号),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和《湖北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交易规则》),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排污权电子竞价交易,是指两个以上竞买人参加排污权交易时,在价格成为竞争唯一指标的情况下,竞买人通过交易机构电子竞价交易系统进行分轮连续报价,确定报价最高者为受让方的交易方式。
第三条 排污权电子竞价交易应当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遵循自愿平等、诚实信用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 交易机构是本规则所称排污权电子竞价交易活动的组织机构,负责为排污权电子竞价交易提供场所及相关服务。
第五条 参加排污权电子竞价交易活动的交易双方,应仔细阅读交易机构《电子竞价系统操作指南》,严格遵守《试行办法》、《交易规则》,按照本规则规定参加排污权电子竞价交易,并对自己执行本规则的行为负责。
第六条 湖北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排污权电子竞价交易过程进行监督。
第二章 电子竞价交易方式
第七条 参加电子竞价交易活动的必须是竞买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竞买人可以通过《湖北省排污权交易电子竞价操作代理授权书》委托竞价操作代理人替其进行电子竞价操作。
第八条 电子竞价交易采取分轮竞价的方式,针对每基本计量单位主要污染物排污权的价格进行竞价,产生一个受让方后,该受让方以其申请购买的最大数量(在转让标的余量允许的范围内)受让,该轮电子竞价交易结束。上轮竞价未取得受让权的竞买人,直接参加下轮竞价。
第九条 每轮电子竞价交易结束后,交易机构根据电子竞价交易系统确定的受让方、成交价格和受让数量,当场出具《湖北省排污权交易电子竞价成交确认单》,并由受让方签字确认。
第十条 上轮电子竞价交易结束后,转让标的已全部转让的,本次电子竞价交易结束。
第十一条 本次电子竞价交易结束后,获得受让权的竞买人,应根据《湖北省排污权交易电子竞价成交确认单》的价格签订《湖北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合同》。
第十二条 在规定时间内只有一个竞买人办理电子竞价登记确认手续,或者上轮电子竞价交易结束后转让标的尚未全部转让,但只剩下一个竞买人的,由转让方与该竞买人协商价格,协商不成的,停止该轮交易。
第十三条 每轮电子竞价交易结束后,转让标的尚未全部转让,且仍有两个以上竞买人的,由交易机构组织下轮电子竞价交易。
第十四条 电子竞价交易报价开始后,在应价时间内没有一个竞买人应价的,本次电子竞价交易结束。
第三章 电子竞价交易报价
第十五条 电子竞价交易报价采取连续报价方式,竞买人在应价时间内通过电子竞价系统报价,报价指令未确认前可撤回或更改,经确认后,不得撤销。
第十六条 电子竞价的首次报价不低于竞价基价,再次报价高于前次报价,成为最新报价,原报价即丧失其约束力。
第十七条 电子竞价交易加价方式为规定加价幅度的整数倍。
第十八条 当前最高报价均在交易机构电子竞价交易系统中即时显示,最高报价结果以电子竞价交易系统记录数据为准。应价时间截止,本轮最高报价即为成交价格,最高报价的竞买人即为受让方。
第四章 电子竞价交易流程
第十九条 排污权交易活动进入电子竞价交易程序时,竞买人缴纳的受让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
第二十条 竞买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规定时间到达交易机构指定的电子竞价场所,办理电子竞价登记确认手续,领取电子竞价系统登陆用户代码、口令,并在指定席位就座。
第二十一条 参加电子竞价的竞买人对其电子竞价系统登陆用户代码、口令负有保密责任,凡使用其用户代码所进行的一切竞价操作均为竞买人完全认可。
第二十二条 竞价主持人提前进场,启动电子竞价交易系统。竞价主持人由交易机构指派,负责主持电子竞价交易。
第二十三条 竞买人在电子竞价交易系统启动后登录电子竞价交易报价系统。
第二十四条 竞价主持人宣布电子竞价交易正式开始,竞买人开始报价。
第二十五条 交易机构根据电子竞价结果出具《湖北省排污权交易电子竞价成交确认单》。
第二十六条 获得受让权的竞买人与转让方签订《湖北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合同》。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 竞买人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视同该竞买人违约,交易机构有权取消该竞买人电子竞价资格,并全额扣除该竞买人竞价保证金:
1、意向受让方取得电子竞价资格但未参加交易机构组织的电子竞价交易的;
2、竞买人违反交易机构《电子竞价会场纪律》、劝阻无效的;
3、竞买人参加交易机构组织的电子竞价交易,但未按规定办理电子竞价交易登记确认手续的;
4、竞买人未按规定登录电子竞价交易报价系统的;
5、竞买人在每轮电子竞价交易结束后,未按规定确认电子竞价交易结果的。
第二十八条 竞买人未按本规则进行操作,导致其竞价失败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第二十九条 因不可预见导致竞价交易无法正常进行,不可预见指超出交易机构可控范围的并且无法避免或无法克服的事件。如地震、水灾、火灾、战争、单台电脑故障等因素导致某一竞买人不能(或延缓)参与竞价系统报价的,该竞买人作为意外原因退出本轮竞价处理,参与下次(轮)竞价。
第三十条 已取得受让权的竞买人,放弃受让权的,转让标的仍归转让方所有,由交易机构另行组织交易。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本规则由湖北省环保局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三十二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